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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下我之前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被判了缓刑 是不是在法院判决的时候我之前所犯的事和无论在什么地方犯的都会被知道 因为在我还小的时候还拿过舍友的一部手机 但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报案 现在想回去那个地方都不敢 后悔死了我想问下我之前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被判了缓刑 是不是在法院判决的时候我之前所犯的事和无论在什么地方犯的都会被知道 有没有报案

刑事辩护 2019-01-15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盗窃有几种情况是 可以的,1 初犯盗窃次数一次,案值较小
    2在作案过程中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3有立功表现,
    关键是初犯,再就是量刑再三年以下包括三年,罚金必须交,女人在哺乳期也可以监外执行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立案标准:
    1、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初犯;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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