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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证房屋合同买方单独去取还是双方必须到场才能拿到手?

房产纠纷 2019-02-11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抵押/质押合同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等其他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抵押权人/质押权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合同》;  
    (4)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5)抵押/质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6)法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如:董事会决议等);  
    (7)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如果委托代理人能够出示买受人委托的公证书,证明此份合同有效。
      同时,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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