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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七个,一个儿子,现在还有一个老母亲,在家里都是儿子管,现在住院了,意思是儿子行动不方便,希望轮班伺候,谁也没有不说伺候,就是想做下来商量商量怎么个轮班,但是呢她们有教学的抽不出来时间,等有时间伺候,如果别人都抽不出时间,有时间伺候,那么轮班也执行不下去,但是谁也不是说不孝顺老人,拿钱给看人凑,都说等着看别人拿齐再拿,还有一些以前的琐碎事闹的不愉快,现在就是不齐心,来都是来,但是看人家时间,但是老人都看着你们的时间,还能赡养好吗,还有都不说不拿钱,但就是碰不齐,产生很多矛盾,无法进行,该怎么办,是否有合理的处理方法呢?还有就是孝顺父母,儿子全部赡养,还是女儿们也有平等的责任去赡养母亲!但是老人都看着你们的时间,还能赡养好吗,该怎么办,还是女儿们也有平等的责任去赡养母亲!

继承 2019-03-2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1、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多方面的,只要当事人属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的规定之一,就必须尽赡养义务;  2,当事人不尽赡养义务的(不能以截瘫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二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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