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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老人因镇造公路拆房过程中疏忽大意造成伤残,后经调解赔偿老人50万元。老人有2个女儿2个儿子,老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全在大儿子手上,大儿子未经老人同意私自把钱打在自己的银行卡上,强制占有。老人要求大儿子把钱转到老人的卡上,儿子不同意,儿子说如果你把钱转回去母的关系脱离。2个儿子说姐妹没份,一直吵架。2个儿子准备每人20万分了,留下10万给母亲。老人担心若干年后大儿子回说母亲没钱在他手上。以前老人生病住院都是2个女儿轮流护理,平时头痛感冒都是女儿送医。请问老人过世后对留下的赔偿款有份吗?为防止以后纠纷,老人生前立遗嘱可以吗,应该怎么立?儿子不同意,请问老人过世后对留下的赔偿款有份吗?老人生前立遗嘱可以吗,应该怎么立?

继承 2019-02-10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被继承人留下几份遗嘱,则看哪一份?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两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则后立的有效;
      
    2、两份遗嘱中只有一份公证遗嘱,则该公证遗嘱有效;
      
    3、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则后立的公证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第2款和第3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自书遗嘱有效。
  •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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