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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基本工资是2500.业绩500.工作一个月,老板说绩效考核没有达到60分,一分钱也没有,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1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并未对绩效工资的具体计算办法作出明确规定。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主要是由公司按照合法建立的评估体系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没有考核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扣除工人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雇主克扣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绩效工资一般不会超过基本工资的40%。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相关,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再根据工资总额确定基数。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法律并未对绩效工资的具体计算办法作出明确规定。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主要是由公司按照合法建立的评估体系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没有考核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扣除工人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雇主克扣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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