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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交易

房屋买卖 2023-06-11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2、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如下法定情形发生后,可以拒绝收房:
    1、房屋质量不合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出卖方未在规定期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催告后3个月内认为履行的;
    4、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等。法律依据:如下法定情形发生后,可以拒绝收房:
    1、房屋质量不合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出卖方未在规定期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催告后3个月内认为履行的;
    4、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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