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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能否拒绝收房?

开发商违约 2023-06-20 2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
    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应作好证据保全,收集好开发商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交房过程中的录音录像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的、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房屋不符合约定规划设计的等,购房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房违规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应作好证据保全,收集好开发商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交房过程中的录音录像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的、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房屋不符合约定规划设计的等,购房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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