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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六岁的孩子,女孩,于今日凌晨五点左右从睡梦中在上下床的上铺,离地1米八左右,跌落到地上以后孩子哇哇大哭,惊醒大人,还流了很多鼻血,大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ct结果显示颅内并无大碍,但是由于受到惊吓,孩子精神状态不是很好,目前送到奶奶家休息,由于上下床从购买到安装还不到一年左右,就出现这样的情况,说明安全防护方面还存在很大隐患,着实让家长很担忧,担心孩子身体和心理上的问题。想咨询下律师,如果想投诉商家的话,商家是否有责任向消费者进行赔偿,这个赔偿的数额具体是多少?如果商家拒绝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续具体应该怎样操作,是否就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的精神损失费进行起诉?谢谢??是否有责任向消费者进行赔偿,这个赔偿的数额具体是多少?是否就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的精神损失费进行起诉?

消费者维权 2019-05-12 1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祸头部受伤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车祸头部受伤中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但首先要确认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九)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仅指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根据民事权利的特点,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了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经营者所在地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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