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城镇户口,父母都已过世了,有一个残疾弟弟,未婚,父亲名下有一房屋弟弟是共有人,是农村房屋,已成危房了,弟弟无劳动能力,也无重新盖房子的能力,我出钱给盖,房本可以改我的名字吗?我是城镇户口,父亲名下有一房屋弟弟是共有人,是农村房屋,弟弟无劳动能力,房本可以改我的名字吗?

继承 2019-03-19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 1、有单位缴纳社保,缴费标准相同的话,待遇上没什么区别的。区别在于:城镇户口可以自己缴纳社保,但农村户口不行,必须由单位办理缴纳。
    2、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还需要是城镇户口。
    3、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

  • 1、城市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2、国务院590号令中明确房屋征收是征收人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与安置,与户口没有关系。但各地政府对在房屋征收中对一些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都在征收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政策,通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解决这些群体在房屋征收中遇到的困难,做到居者有其屋。
  • 车祸赔偿中劳动能力丧失的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
    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
    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
    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
    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
    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
    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
    1.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
    1.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
    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
    1.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
    1.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半径≤20度。  
    4.
    1.12 双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半径≤20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