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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人,上班中腿部肌肉有切割伤,属于工伤,在县医院住院治疗中引发静脉血栓,后转到省级医院治疗静脉血栓。住院时间共3个月(县城2个月,省城1个月)。麻烦问一下,这期间的医药费属于工伤报销。食宿费、陪护费、交通费应该是谁支付,支付多少?出院以后在家吃药的药费由谁支付?谢谢您这期间的医药费属于工伤报销。陪护费、交通费应该是谁支付,支付多少?出院以后在家吃药的药费由谁支付?

劳动纠纷 2019-05-08 1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缴纳满1年,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
    医保报销中,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付费用,而B类报80%,自付20%的比例。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床位费是有限额的。
    总的来说一般是报70%左右。
    医保住院报销流程如下:
    首先,在刚开始住院时就要与医院说明自己是医保报销的,但要先垫付医药费的,之后可以拿发票去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前出告诉医院的结算工作人员,按正常刷卡手续办理即可。
    自费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方法。
  • 员工工伤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员工必须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否则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之后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在支付员工医疗费用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1. 发生的门诊、住院及复诊等医疗费用应当全部赔偿; 出院时的收据和使用药物的清单,也可作为就医花费的凭证。
    2.误工费的时间以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为准;收入低于纳税工资的证明公司开个就行了;
    3.你能得到的赔偿还有以下几个: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
    4.交通费合理的可以要求赔偿;
    5.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一般要造成残疾的才有,5千到5万。
    6.关于伤残鉴定,不是只有残疾才有必要去做伤残鉴定;只要受过伤都应当去鉴定。
    7.像我这种情况也算是工伤,那你也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 1、可依法申报工伤;
    2、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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