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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初在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二万元定金以及中介费一万一仟元,房屋总价一百零九万捌仟,合同约定房主直接更名予我,更名费由我买方支付我又付了三万元给中介,因为房主没有办理第一本房产证他说他有几套房子为了避税这房子挂在他岳父岳母名上签合同时他岳父和他来的订会同。这套房子是他出面挂牌谈价钱的联系方式也只有他有,后来中介通知双方更名不成本人于2017年初在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二万元定金以及中介费一万一仟元,合同约定房主直接更名予我

房产纠纷 2019-06-19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二手房买卖卖房违约中介费要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买方或卖方违约其违约方都要承担中介费,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都有如下内容约定: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1、确保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责任合同真实有效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登记、典当、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是房产中介的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即可。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一般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对于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职责也要明确,中介有义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所售房屋的产权状况登记信息。
  • 您看合同约定的具体履行合同的期限,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 协商不成 ,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一定非得房主亲自签署,如果你代你签订的人是你所委托或代你签订的人的表现使对方完全有理由相信委托人是经你受权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像你之前知道有人代你签订合同,可能没有表示,但在对方看来你知道了虽未签发委托书但默认该行为合法性,这种合同签订下来是有法律效力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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