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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没有迁移,因为有高压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工。交房时间是明年。现在可以退吗?

房屋买卖 2023-08-19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変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退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延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的;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想要退房的,应当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符合退房要求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2、出现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
    3、交付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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