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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去香港的旅行社,但因为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原因时间订早了一个月,期间本人多次表示想出发的时间是几月几日,旅行社也从来没有跟我确定过时间,直接交款后发现旅行社给的时间不对并且已经不能退款了,也没有合同,是旅行社的过失还要求我出改名费才能修改时间或者退款,我表示不接受后,联系公司多方领导都不作为,并表示随便投诉,事情经过三天到现在仍没有收到任何退款信息,请问这样的可以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吗?直接交款后发现旅行社给的时间不对并且已经不能退款了,联系公司多方领导都不作为,请问这样的可以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吗?

综合法律 2019-03-21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旅游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等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的。
    2、旅游公司为达到规避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等违约行为,以“大石头多排险、高原反应”等所谓理由哄骗对你们放弃原订行程,是提供服务中的欺诈行为,你可请求旅游公司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
  • 当旅游的时候与旅行社发生纠纷,要求旅行社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旅行社赔偿标准是多少呢?以下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具体: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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