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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合同丢失了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9-20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丢失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分情况对待:一、未登记备案的。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看然后给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二、已经登记备案的。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
    3、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4、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购房合同原件丢失的,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如果当事人已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的,则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复印、盖章进行证明;如果未登记的,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复印其原件或者提供其他能证明购房事实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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