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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的合同丢了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8-30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房子的合同丢了,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 购买房屋的合同丢了。一般可以到开发商复或房屋所属房地局印其保留的原件,然后再注明与合同原件一致即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应当到开发商处补办。当事人可以到房管局查询是否已经备案,有备案的,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没有备案的,应当到开发商处请求补办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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