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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开发商跑路了,可以办理下来房产证吗

房屋产权 2023-09-22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办理初始登记,开发商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表,填写完后开发商签名并盖章确认;
    2、房屋竣工完成后,开发商需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测绘表报告等材料准备完善一并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
    3、如需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况,应当询问相关办理人员,交纳契税或者公共维修基金的,一并缴纳后保留缴纳凭证;
    4、待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处理完善登记手续和办理好房产证后,通知开发商及时到相关部门领取房产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 还建房能够办理房产证,但是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具备五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规定,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需提供的材料: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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