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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了袋火腿肠 新的生产日期 打开一根吃了一半发现下面霉变了 14个月大的小孩吃的 目前厂家的说法是赔偿150块钱完事 我说了不足一千按照一千赔偿 他们说那是质量问题 这个不属于质量问题 现在僵持在这 不知道到底用哪条法律才管用在超市买了袋火腿肠 新的生产日期 他们说那是质量问题 这个不属于质量问题

综合法律 2019-06-05 0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保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据此,您可以保修单上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 建议协商为好,根据商家提供的“三包”协议来办理,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者是换货,一般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要求退货的。若协商不成,建议到消协投诉。消协仍处理不好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商家进行退货或者换货。
  •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时效限制如下,《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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