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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房子是八十年代建的了,以前家里不知道土地使用权的用处,所以做的房子比土地使用权大,现在房子老了想拆了重建,又怕要按土地使用权上的大小做。请问土地使用权的平方可以申请加吗,又要如何加!所以做的房子比土地使用权大,请问土地使用权的平方可以申请加吗,又要如何加!

房产纠纷 2019-04-19 0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的申请工作流程  
    1.划拨用地申请: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3.划拨用地填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资料后,填写《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准入条件用地单位提出划拨用地申请,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主要包括: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内容、规模与此同时申报情况相符。  
    3.符合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与申报相符;
    (3)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4)建设内容、规模、用途明确。  
    4.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有市、区(县)两级危改办立项批复,且在有效期限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准确;
    (3)危改的具体方式明确;
    (4)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与申报相符;
    (5)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6)建设内容、规模、用途与实际相符。  
    5.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有市建委开发办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建设内容、面积、用途与申报相符;
  •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
  • 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即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用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指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用于建住宅,称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因土地使用权属归哪一方即权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无论土地性质和用途如何,只要因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存在争议,就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是权利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农用地占有、利用、收益权利遭受他人非法的侵犯而发生的纠纷。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对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不存在争议即权属归属明确。
    即使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曾经被有关机关通过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属归属提出异议,这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归属经处理、复议、诉讼等程序确认。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 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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