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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莫厂里打工,进厂的时候厂长说四百的工资,干了一个月他让签劳动合同,合同工资是230,我当时就问他,他说这个合同只是走个过场,没事儿。我干了三个多月,家里有事儿,不能这干了,让他结工资,他安三百结算给我,还说合同上写的230现在我给你发300。对的起你的工资了!他们这样做犯法吗?还有有没参加厂里焊工考试,他们给我报了名字,还要扣我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3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的,即使没有签合同,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私人老板以处罚或警告。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老板不按照劳动合同来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遵守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去找调解组织、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厂里年底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工厂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劳动者也可以去申请调解、仲裁、起诉;或者与工厂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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