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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一下,如果我在工作20年后被解雇了,那么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30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被解聘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被开除的工资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赔偿。
    如果员工是被辞退的,那么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也应按一年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则向被辞退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赔偿金额也应是三倍。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
    员工被开除的赔偿:
    1、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按2倍的标准进行计算: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因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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