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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在二手房东那租了房子半年,结果发现我房间的阳台是公用的,我的房间也无法锁住,热水器也有问题,我看房的时候都没有和我说明,五天后我和房东商量只租一个月然后扣水电费退押金,她同意了,所以我住了几天就重新找到房子搬走了,搬走的那一天也和他说了,后来我找她扣水电要押金,她又要我把房子转租出去,而且空置的天数要我赔偿,这和我找她商量的时候不一样,现在房子又被她租出去了,这样子我们可以要回押金吗?

房屋租赁 2023-12-19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租客欠水电费房东有权扣押金,扣除的数额应相当于水电费的数额;房东通知缴纳水电费履行催告义务后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租客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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