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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 2024-01-20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买卖标的;
    (三)买卖数量;
    (四)买卖房屋的占地面积;
    (五)买卖房屋的单价与总价值;
    (六)房屋买卖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买卖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要件有: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房屋的位置,面积,是否设定抵押等基本情况。第二是房屋的成交价格以及付款的方式,资金支付的方式等等。
    第三是房屋的交付。例如房屋具体交付的时间,需要交付的物品,附属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的移交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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