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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2015年2月收到的房子,现在产权证书不能办理,检查合同后知道:开发商抵押土地,同意在720天内办理产权证书。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吗?如何退货?

房屋买卖 2024-02-22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违规交房,没有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话,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向开发商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如果交易手续已经完成,一般是不能退房的。但是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如果交易手续已经完成,一般是不能退房的。但是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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