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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书面手续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1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法律依据:《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劳动者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工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 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书面通知。具体而言,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包括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辞退等五种情形,此外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还有终止劳动关系辞退。
    而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有:
    1、如果是协商解除的,公司及员工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出具离职证明和备案;
    2、如果是法定解除的情形,那么第一步是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提前通知员工后面的步骤和协商解除的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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