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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在1月份我在公司投了4万块钱,是分红型的,然后我在四月份儿离职的。在五月份儿签的,终止合同,签终止合同的时候,他把我的一到三月份儿的分红的钱给扣除了。合同上有一条写着: 乙方被辞退和主动离职。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不计算投资回报和利息。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终止合同,签终止合同的时候,乙方被辞退和主动离职。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4-12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日常的交易行为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对解除合同违约方退还收取的款项,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自然不会产生争议。但是现实中,解除合同时合同双方可能仅仅约定违约方退款,另一方退还所购货物或者房屋等,对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可能并没有约定。
    在解除合同时双方签署的解除合同的协议的性质以及对被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产生何种影响或者合同中亦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如何处理,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必然会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的问题。
    那么如何理解和处理该类问题呢?下面我们先看两个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但仲裁结果截然相反的案例。解除合同违约金和利息通过案例来分析相关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 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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