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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丈夫不知道2007年在银行贷款25万元开了一家公司。当时,他用自己的房产抵押。但现在我们离婚了,房产属于我。我不知道如果有一天贷款还不起来,我会不会收回我现在的房子?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08 0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谁归还贷款,但是对外不发生效力。2、对外首先需要确定房子的性质,如果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那么就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房子归属于谁,抵押贷款就有谁归还。3、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务的归还依然是双方。4、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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