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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前几天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想咨询律师先生位解除劳动合同按什么标准补尝的呢?

劳动纠纷 2018-07-27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可见,用人单位首先要有证据保留的意识。
    对于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处理事件时的证据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纠纷发生时使用。

  • 1、你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是十个月的工资
    2、这十个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你最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额。
    3、单位这是在变相损害你的权益,如果离职,不仅能要到这些补偿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其他的补偿,但有个前提,离职报告不能写个人原因,必须写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原因。
    4、以上解释,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打我手机咨询,我擅长劳动纠纷。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无意愿继续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解除,但是用人单位许支付劳动者工作一年为一个月的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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