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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拖欠工资1年多,并且近期找本人沟通,要转成劳务合同,不再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跟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n+1及补发所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9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公司拖欠工资和不缴纳社保已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您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发拖欠的工资。若不及时处理,您的劳动权益将持续受损。
  • 您可以选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和补发工资;或者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选择前者可依法维权,后者则更快速解决纠纷。
  • 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操作:1)收集公司拖欠工资和不缴纳社保的证据;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发工资。若选择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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