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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号女方起诉离婚,5月1号法院判不离婚,7月3日男方想按照父母当初口头约定补签赠与合同,请问补签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7月3日男方想按照父母当初口头约定补签赠与合同,请问补签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纠纷 2019-04-26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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