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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卖高仿产品,买家明知是高仿购买后申请仅退款并对卖家进行投诉,并且不肯退货要求我退款,我想问下这是否属于买家恶意欺诈行为?我该如何做?并且不肯退货要求我退款,是否属于买家恶意欺诈行为?我该如何做?

消费者维权 2019-05-01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对于属于消费欺诈行为的情况,消费者要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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