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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供暖期来临,我所居住小区属于新入网供暖小区,供暖公司要求取暖费缴纳90%以上才开始供暖,物业微信群里面有80%业主在群里,因为未达到供暖公司缴费标准,未能供暖,就有业主在微信群里要求物业公布未缴费住户,物业便以照片形式公布了未缴费业主的单元号楼层和门牌号以及未缴费金额,这样在群里就有部分业主对未缴费业主进行了语言攻击,我想请问,这种情况物业有权利公布这些未缴费业主的信息吗?可否起诉物业?可以起诉言语攻击的业主嘛?这样在群里就有部分业主对未缴费业主进行了语言攻击,这种情况物业有权利公布这些未缴费业主的信息吗?可否起诉物业?

房产纠纷 2019-05-01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国家对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
    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
    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2、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
    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
    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
    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 依据的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搭乱建违反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0号】》,属于违法行为并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可以依据此条起诉。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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