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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钱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起赴乙公司注册地仲裁机构,钱某称自2000年4月1日-2015年4月1日在乙公司工作,现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乙公司在2000年4月1日-2015年4月1日间存在劳动关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钱某的主张和请求表示认可。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其他 2024-07-12 0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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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应确认劳动关系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乙公司法人已认可钱某的主张,若乙公司不履行,钱某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不及时处理会影响劳动者权益,甚至导致法律纠纷。
  • 本案可通过仲裁调解或裁决处理。若双方愿意和解,可由仲裁庭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若无法和解,则仲裁庭会作出裁决。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双方协商结果及案件具体情况。
  • 确认劳动关系。若乙公司同意,可制作调解书并签收,具有法律效力;若不同意,则由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钱某可依据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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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起赴乙公司注册地仲裁机构,要求确认与乙公司在2000年4月1日-2015年4月1日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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