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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24年3月18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于2022年4月6日进公司,截止到周一刚好2年,我个人薪资目前为12000/月,今日收到赔偿款、2月工资、3月工资(截止3月18日),共20000元整,现在微信或电话联络,办理负责人都没有接听。

讨薪 2024-09-01 0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您应得的经济补偿,您首先可以与公司再次沟通,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和标准。若沟通无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劳动仲裁时,您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及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 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劳动仲裁申请书,明确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2) 您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3) 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4) 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明您的薪资水平;5) 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6) 如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提供计算依据和标准。准备好材料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按其要求参与仲裁程序。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在以下情况下,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公司:1)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 规章制度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5) 劳动合同因公司原因无效;6)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7) 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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