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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件中被告人被迫承认事实而当庭提出沒有贪污款物法院能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5-24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贪污要判多少年,  贪污罪的刑期跟贪污的数额紧密相关,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1、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个人贪污不满10000元,并且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要进行行政处分。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贪污罪的具体认定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 例如,贪污扶贫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贪污罪,应当给予刑事处罚。n最高法院关于贪污贿赂的司法解释n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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