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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目前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但是房屋归老人名下,由于儿媳长年不回家,并且不善待老人。现在老人想把房子通过公证形式,在生前就直接留给孙子,请问这样需要怎么去办理?可以办理吗?但是房屋归老人名下,现在老人想把房子通过公证形式,请问这样需要怎么去办理?可以办理吗?

继承 2019-06-13 12: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 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公证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公证后,只能证明买卖合同有效,仅此而已。所以,不能依据公证书确认房屋产权。取得房屋产权,必须房产登记,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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