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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在二十多年前的一场矿难中工亡,母亲一直领取企业工亡抚恤金,现在一个月不到一千元,刚才看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每月两千多元,我想问一下,现在我母亲领取抚恤金不到一千元,这样与标准差距过大,我可以要求增加吗母亲一直领取企业工亡抚恤金,现在我母亲领取抚恤金不到一千元,我可以要求增加吗

继承 2019-05-29 0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死亡,有核定抚恤金的法定职责。
    工伤死亡的认定和善后处理,需要以工伤保险部门为主的多个部门配合完成。而工伤保险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司下设的待遇处,负责拟定劳动者工伤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范围。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方工伤死亡的抚恤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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