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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工商执照,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出示工资单,口头解雇我们,但事后不承认。我们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且签收了。还有有通话记录,录音,扣扣,微信记录。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但是劳动局说我们证据不足。怎么办?怎样证明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我们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办?怎样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2019-05-15 1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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