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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老公在一家公司食堂做厨师,他们公司10月份将食堂包给了餐饮公司,后来公司看我老公干的时间太长,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就让我老公在餐饮公司做,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呢?我老公与公司已经是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在公司食堂做了十一年了。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呢?我老公与公司已经是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6-05 06: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企业不让员工续请病假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病假期满的例外。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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