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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伯是个残疾人没有后人,我大伯有两个弟弟,我爷爷在世的时候大伯一直和爷爷生活,后来爷爷老了一直是我爸爸养老大伯也就和爷爷一起到我们家里生活,一直到大伯过世都在我们家,大伯过世了也是我爸爸安葬的,现在大伯过世了剩下的遗产应该怎么分,我二伯要分遗产,他有权利分大伯的遗产吗。现在大伯过世了剩下的遗产应该怎么分,我二伯要分遗产,他有权利分大伯的遗产吗。

继承 2019-05-17 0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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