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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5月5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说工资按正常时间发放,可到了15日该发放工资时间,工资并未到账,问公司负责人,说涉及一部分5月份工资,要等一起发,也没告诉我具体时间,我该怎么办?公司是不是应该按正常程序把四月份工资发放给我,下个月15日发放五月份工资?望您给个意见,谢谢!本人于5月5日办理离职手续,是不是应该按正常程序把四月份工资发放给我,下个月15日发放五月份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5-23 0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每个月必须发放一次工资,也就是说5月份工资最晚要6月底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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