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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合同方面的事宜 我在安徽承包一家泳池做游泳培训。 合同签订 1。次月15号打给我合作款,超过十天算违约,违约金10万 2。三年合同期,合同解除我必须将所有课程上完,否则违约。违约金10万。 现在公司已经以各种理由拖欠1个月合作款,我直接走,不管剩下的课时,我算违约么。 另,我手里有部分没上完课的课时费,甲方手里有我一部分工资。我想咨询合同方面的事宜 我在安徽承包一家泳池做游泳培训。 合同签订 1。我算违约么。

合同纠纷 2019-06-17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合同谈判的要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内容:
    1、合同标的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
    3、双方权利义务
    4、收费数额与方式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
    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
    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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