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的情况是:我的公司三年前有一笔加工费由于对方公司破产而未收到,对方公司破产后由政府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种资产,我公司也到律师事务所登记了,经过两年多的处理,那笔加工费只剩百分之十可以领,但由于我公司资金断裂,在对方公司破产三个月后也经营不下去了,随后到工商和税务上都注销了,现在对方说要领这笔钱的话一定要有以前的对公帐户,像我这种已经注销公司帐户的没办法领],请问律师是这种情况吗?有其它办法吗?对方公司破产后由政府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种资产,在对方公司破产三个月后也经营不下去了,请问律师是这种情况吗?

破产清算 2019-05-19 15: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后,其原有职工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
    一、一部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或之后及时找到新工作,实现再就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
    二、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这份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
    三、只有在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及时重新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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