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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3月25日卖方(徐凯锋、王灿)、居间方(中山市乐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方(胡金根)三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编号:VO50301038364),卖方至2018年6月28日不能出具由银行有效的贷款批复函(具体形式和名称以各银行的实际为准),根据2018年4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第1条:双方协商一致,原买方申请按揭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前申请按揭,现在申请按揭 先咨询看什么情况后再处理居间方(中山市乐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编号:现在申请按揭 先咨询看什么情况后再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5-17 12: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要怎么签订?有什么要注意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是对房屋买卖协议的进行一个补充,也就是说补充协议只是对之前的原合同在未涉及到的条款上进行一个详细的补充说明,比如说您说的没有规定过户费用谁承担这个问题就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补充,补充协议就相当于替你再一次地完善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更精确的分配体现。
    签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内容补充协议的作用就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补充说明,也是购房者能够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后机会 购房人应当本着谨慎,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审查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购房时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注意:   所谓补充协议,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正式契约中不适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而订立的协议。
    按照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签订及如何签订补充契约完全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约自由原则,也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
      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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