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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社保的问题,内容如下:我是2015年2月转岗后,工资有所调整,截止2016年6月,都是按照以前的基数在缴纳。最近我去找了人事,现在给我调整的基数是去年工资的平均数,只补了2016年1-6月份的社保。另公积金也是一直按照以前的基数在缴纳,现在新规缴纳12%,就又在原来的公积金上少了3% 。按照现在缴的基数,我公积金只交了9.2% 。请问律师你看合理吗?以前刚工作时人事忘给我缴一年的医保,只把我缴医保的钱退给我。我该怎样维权呢?我想咨询下社保的问题,工资有所调整,请问律师你看合理吗?只把我缴医保的钱退给我。我该怎样维权呢?

劳动纠纷 2019-05-20 13: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没交社保要求补缴社保。
    3、正常辞退按照劳动法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试用期3天)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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