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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3月份在公司内部铲车撞伤,现鉴定是工伤事故 事故导致: 1 鼻子下部,上嘴层部位横的开了一条6厘米伤口,并导致鼻梁中骨断裂. 2 正面撞击导致,上牙床断裂,上牙前面7颗牙齿整体松动,其中1颗牙齿折断. 经浙二医院治疗后,到目前恢复结果如下 1 6厘米伤口缝合,目前只留下针线疤,鼻梁中骨断裂,缝合后导致鼻尖下踏,并导致左右鼻孔一大一小. 2 牙床断裂已搬正,目前由于神经断裂,导致整个牙床带牙齿整体麻木,7颗牙齿目前还是松动,其中1颗 折断牙已用树脂在牙根上补了1颗. 目前公司只按工伤报销医药费,请问还可以申请其他费用吗?上嘴层部位横的开了一条6厘米伤口,其中1颗 折断牙已用树脂在牙根上补了1颗. 目前公司只按工伤报销医药费,还可以申请其他费用吗?

综合法律 2019-08-30 05: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就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结合实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3)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如经鉴定不够伤残级别,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用。从理论上说,笔者认为,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从一般普通人能够认知的不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下,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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