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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湖北省洪湖市时代百货商场购买了四百多块钱的商品,商家居然称不开发票,而且收银员(马女士)态度十分恶劣,甚至还宣称(张经理)他们从来不为顾客开发票的,后来打12315消协电话,他们说找当地税务,后来打税务电话,他们说是机关,不处理这些小事情!!!也许事件是小事件,但是反应出的地方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小问题材了,难道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有错吗?好多年没有回这家乡,感觉这个座城市从整体上来说,不具备任何投资的环境了.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员,内心很受伤!!!不处理这些小事情!是不是小问题材了,难道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有错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17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属于消费者维权纠纷,消费者应该通过以下方法学会维权:
    (一)要纠正对待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两种错误倾向对合同毫不重视只管签字的做法,与认为合同到处都是开发商准备的陷阱,忽略了自己的要求是什么,合同的目的是什么,对于合同要求尽善尽美的做法都不利于保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二)对特别关注的问题应当努力地写进合同在法律上讲,广告宣传是要约邀请,它不是真正的合同条款,没有约束力。
    (三)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要轻易诉讼法律也是双刃剑,有时它不但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相反可能还会伤及自身。
    (四)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诉讼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
    (五)解决纠纷,集体维权效果好
  • 您好!在一般情况下,凡是销售金额比较大的家用电器、家具、厨卫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脱排油烟机、微波炉、空调、电脑、手机等,供货商都会开具发票的;如果供货商拒绝提供发票就是违法行为。
    不过,并不是销售所有商品都必须提供发票的,比如,您去烟杂店买一瓶酱油、一包卷烟、一包卫生纸,烟杂店就不会开具发票。谢谢阅读!
  • 商品有问题,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 公司给客户开收据不开发票,是违法的,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对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
      而且,公司在收取款项后不依法开具发票的,还涉嫌逃避纳税,也应该由税务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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