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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搞地磅的,在xx旁,去年十一月租用房东门面A,门面之前已租给汽配店和饭店。由于太靠近省道,已交罚款一万五给交通局,并交给房东一万元作为交际费。开始交押金两万,每月租金2300,当时房东说他的门面已经租给别人,A也是给他们使用,以此作为借口,不肯与我们签订合同。之后,汽配店和饭店多次故意阻拦我们过磅,房东说是我们关系没处理好,一直拖着,生意一落千丈。到了今年六月,生意好转,房东同意签合同,将房租涨到6000,并说不加房租就让我们搬走,现在我们还没有签字。合同中没有一条维护我们利益,而且我们已经投资近二十万,现在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开始交押金两万,房东同意签合同,合同中没有一条维护我们利益,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19-06-25 0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加房租的处理方法: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在合约期内是房东是不能单方提高租金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是不允许的。 你可以跟房东说明这点,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房东执意加租,并采取你不加租就不允许你继续租任的行为,你可以考虑这次增加的房租相比同条件的其他房间合不合理,你能不能接受,如果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话,就忍忍交了算了,免得再找房间、搬家的麻烦。
    如果你就是要坚持按原租金履行,又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毕竟是你的房东先违反合同,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争取合理的违约赔偿。
  •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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