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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次月发当月的,那我当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还发吗? 2如果我9月末离职,10月要发9月的工资,9月工资还会扣社保公积金嘛?那我当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还发吗? 2如果我9月末离职,9月工资还会扣社保公积金嘛?

劳动纠纷 2019-06-13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拖欠离职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离职人员可以申请仲裁甚至诉诸法院。
    1、离职人员离开公司后,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给付离职人员的工资和和社保,离职人员可以到当地劳动执法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工资和因此产生的费用。
    2、如果经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这样一来就会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
    2、《提取记录单》;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证明;
    5、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社保费用是在每月月初有地税局向单位收取,那么员工只要在半月有上班,那么单位就需要在本月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同时员工需要承担本月个人缴纳社保的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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