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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出国,出国前在北京上学,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办理了集体户口注销手续。不久身份证丢失,因户口已注销,无法办理新身份证。现在我在国外工作,我的唯一身份证件为我的中国护照,以及工作签证。

2008年12月我母亲去世,房产证上原房主为我母亲,因我父亲年老体弱,故我父亲提出将房主置于我名下,这样将来如果要卖房子等会少些麻烦。我于2009年1月办好公证手续,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房产交易中心的人说他们的政策是中国公

民必须用身份证办理,他们不能为我办理。

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房产管理中心侵犯我的继承权?因为我基本不在国内,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找律师代理?谢谢。另外请问公证处公证的有效期有多长?据公证处的人说一直有效,但我觉得应该有个期限吧。是否可以起诉房产管理中心侵犯我的继承权?是否可以找律师代理?请问公证处公证的有效期有多长?

继承 2019-06-07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
  •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由公证书施用部门划定;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与其一致;视证明的法律行为的状况而定。下面,关于公证书的有效期。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一、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划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单方划定,公证处一般不作划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生人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声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与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用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划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况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约,合约两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约,那么该合约的公证书就归于失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约,因为赠与两边没有及时管理过户挂号手续,后来赠与人灭亡,无法过户,赠与合约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施用。   
    二、公证书一般包括: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 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已经发生继承,遗产就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现在起诉就是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没有时效的问题。
    但是,如果当初有遗嘱,遗嘱指定由某人继承,你们不知道,现在起诉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另外,一个继承人想过户,没有其他继承人的配合是很难的,房产部门一般不会办理,一般房产部门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表达放弃继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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