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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爷爷已经过世了,奶奶还在,但是长期住院神智不清醒了,有2个儿子,留下一套回迁房,兄弟之间已经协商一致,房子由我家继承,想咨询下,这个房产证要怎么办理,需要去遗产公正么??留下一套回迁房,房子由我家继承,这个房产证要怎么办理,需要去遗产公正么??

继承 2019-05-26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产的继承人
    房屋法定继承人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哪些可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1、配偶。
     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此外,1954年婚姻法颁布前形成的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夫多妻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群众公认的事实婚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也享有。
    如果男女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或已经离婚的,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
    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
    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 1、如果遗嘱亲笔书写,有亲笔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
    2、如果无效,此房屋就按法定继承处理,依法应当由父母、配偶、子女(含亲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
  •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⑦附《亲属证明》格式如下:兹证明原我村(居)×××(死者),男(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在永泰县(或其他县市)死亡,生前住××县(市)××乡(镇)××村(路)××号。其父×××,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其母×××,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夫(妻)×××,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死者)生前与其夫(妻)×××共生育×个子女即×男×女:长子×××,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次子×××,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长女×××,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
    次女×××,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死者)生前没有收养子女。
  • 步骤:
    一、过户的前提:
      
    1、属于继承的合法遗产。
      
    2、有共同继承人的,继承人对共有财产应签订分割协议,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产生效力。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前,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房屋权属人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原件、继承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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